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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就业优先,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本站编辑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反复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我们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把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我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的政治责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就业人数持续增加,由2012年的37287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46773万人。失业水平保持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列入发展预期目标以来,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城乡就业格局发生改变,2021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占比达62.7%,比201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一、二、三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3.5%、30.4%和36.1%调整为2021年的22.9%、29.1%和48.0%。202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较2012年翻了一倍。
重点群体就业平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成效明显。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增长,就业水平保持稳定。农民工总量从2012年的26261万人增至2021年的29251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坚持把就业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脱贫方式,持续推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务工规模从2015年的122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243万人,开展贫困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超过1000万人次。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2021年务工规模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

 

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技工教育,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稳定就业和转换岗位的能力不断增强。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
就业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教育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二、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着力扩大容量、保障重点、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守住底线,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稳就业的关键是稳岗位。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考虑,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就业扩容提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承载数亿人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受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用好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等政策杠杆,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激励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多方拓展就业渠道,完善市场化就业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挖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岗位潜力,组织好基层服务项目,努力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优质岗位。

 

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用好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两条渠道,持续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增收。深化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发挥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返岗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用工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关心关爱,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
促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劳动者技能是关键。要强化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开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专项培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促进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就业服务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摩擦性失业的重要手段。要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政策服务,统筹开展好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高市场匹配效率。细化服务企业招工用工的具体举措,强化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灵活就业是就业的“蓄水池”,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破除束缚创业的壁垒,强化创业扶持,持续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兜牢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民生底线。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尽快就业,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要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开展常态化就业帮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及时提供临时救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内容来源: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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